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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了一份商品買賣合同,規(guī)定:甲于2017年6月10日前交貨,乙驗貨后于6月15日付清全部貨款60萬元。 此后,甲按時發(fā)貨,但乙接貨后只付了45萬元,并在6月15日要求對剩余的15萬元寬限一段時間。甲不同意,回電要求立即支付,乙接電后未予理睬。此間,甲負責該業(yè)務的人員離職,換人,管理較亂。到2020年7月2日,甲在清理合同時發(fā)現(xiàn)乙尚未支付上述15萬元。于是向乙追償15萬元欠款及利息。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2 03/1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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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可以直接拿著相關資料去找對方收款
2022 03/1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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