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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之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取得的發(fā)票是5%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銷售時可以按簡易計稅嗎,增值稅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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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022 03/14 17:07
84784963
2022 03/14 17:14
是在之后購進的,購進時取得的發(fā)票是5%的普票,再出售時能簡易計稅?
樸老師
2022 03/14 17:26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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