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所得稅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核算,2016年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016年初的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為10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為1 50萬元(遞延所得稅均非直接計入所有者權(quán)益的事項產(chǎn)生)。甲公司201 6年實現(xiàn)利潤1 000萬元。201 6年甲公司發(fā)生以下業(yè)務:(1)3月10日,購入A股票10萬股,支付價款120萬元,劃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價為100萬元。同時購入B股票100萬股,支付價款800萬元,劃為其他權(quán)益工具投資原汁(原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股票的市價為1000萬元。(2)12月31 日無形資產(chǎn)賬面余額1000萬元,預計可收回金額為940萬元,該無形資產(chǎn)以前沒有計提減值準備,會計和稅法對該無形資產(chǎn)計提的攤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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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借 其他權(quán)益工具投資 800
貸 銀行存款 800
借 其他權(quán)益工具投資 200
貸 其他綜合收益 200
借 資產(chǎn)減值損失 60
貸 無形資產(chǎn)減值準備 60
1.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200*25%=50
2.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60*25%=15
應交所得稅為(1000+60+1000-160+200)*25%=525
借 所得稅費用 510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15
貸 應交稅費 應交所得稅 525
借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50
貸 其他綜合收益 50
2022 03/2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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