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去年6月份的工資未計提,11月份多發(fā)了600工資。然后12月底計提了12月的工資,22年1月份發(fā)放了12月的工資。會計手工賬所做出應付職工薪酬期初余額貸方7000元。這樣在22年怎樣調整 沒有補計提,之前的會計沒有補計提21年6月的,現在是22年了。11月份多發(fā)的未計提。已經發(fā)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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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會計做賬是權責發(fā)生制,按期計提,但是個人所得稅是發(fā)放次月申報
2022 04/0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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