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價款30萬元,增值稅3.9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代墊運費1.09萬元(其中運費價款1萬元,增值稅0.09萬元),已辦妥托收手續(xù)。分別編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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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
借:應收賬款 30萬+3.9萬+1.09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30萬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9萬,
銀行存款 1.09萬
乙公司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30萬+1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9萬+0.09萬,?
?貸:應付賬款?30萬+3.9萬+1.09萬
2022 04/1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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