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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托收承付結(jié)算方式向乙公司銷售 商品 -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30萬元,增值稅 稅額為 3.9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代墊運雜費 1.09萬元 (其中運費1 萬元,增值稅0.09萬元),己辦理托收手續(xù)。寫出乙公司的分錄"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3/1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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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乙公司應(yīng)當分兩次進行分錄: 第一次: 應(yīng)收賬款—甲公司 30萬 應(yīng)交增值稅 3.90萬 運雜費 1.09萬 第二次: 貸:應(yīng)付賬款—甲公司 3.90萬 借:應(yīng)交增值稅 3.90萬 以上兩次分錄均應(yīng)有增值稅稅率、稅額及發(fā)票號等信息附加在賬款項下,才能算是完整的分錄。
2023 03/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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