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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3月成立,2020年9月認定一般納稅人,2021年做2020年匯算清繳是小微企業(yè),2021年不是小微企業(yè),請問2022年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的政策嗎?

84784951| 提問時間:2022 04/1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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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截止到六月底之前,按照20年匯算清交來的 符合
2022 04/18 21:32
84784951
2022 04/19 00:49
具體是哪個政策?
郭老師
2022 04/19 07:35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4 打印本頁 字體: 【大】 【中】 【小】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xù)推進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yè)發(fā)展,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現(xiàn)就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適用 (一)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yè)的判定以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按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yè)的,除本條第(二)項規(guī)定外,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yōu)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jù)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yè)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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