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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這樣的業(yè)務怎么處理?比如:A公司在17年時從B公司購買一批材料,B公司當時不具備開票資格,就沒有給A司開票,但是在21年B公司申請了開票資格,可以開票,把欠A公司的發(fā)票全部開了,然后A公司補過來發(fā)票后,B公司對公打款,但是材料A公司在17年已經(jīng)領用了,這個業(yè)務合理嗎?

84785016| 提問時間:2022 05/0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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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是合理的,就是以前匯算清繳,A需要納稅調增,收到發(fā)票再納稅調減
2022 05/05 08:51
84785016
2022 05/05 09:05
老師,我說錯了,A公司是購買方,B公司是銷售方,是B公司補過來發(fā)票,那么B公司需要納稅調增,因為B公司在17年銷售材料未開票,屬于未開票收入,在匯算時,收入需要納稅調增,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等到B公司在21年開票后,在把這部分收入調減,減少了所得稅,但是增值稅是要繳納的,理解對嗎?
小林老師
2022 05/05 09:10
您好,不是,B是需要做以前年度納稅申報表更正,A上述材料結轉成本是否按無票支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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