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嗎?如果勞動者中間有離職過,后面又回去該公司,不能再崇重新簽試用期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對于勞動者離職后再入職同一用人單位的,大多數(shù)判決均堅持“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認為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在第一次建立勞動關(guān)系中約定并實行了試用期的前提下,再入職后又約定試用期的,即屬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因此,是沒有第二個試用期的
2022 07/26 20:26
閱讀 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