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5月,甲公司對其部分業(yè)務信息系統和財務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與采購業(yè)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因此發(fā)生變化??紤]到審計效率,A注冊會計師僅測試了變更之后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這題恰當,是不是因為是5月變更到年末審計,這期間變更后的系統已運行了足夠長時間,所以不需再測試變更前的系統即能證明內控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若變更后未運行足夠長時間就不能證明內控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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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對于內部控制審計來說,由于是針對特定基準日控制運行有效性發(fā)表審計意見,則如果新控制實現了相關控制目標,且運行了足夠長的時間,注冊會計師能夠通過對該控制進行測試評價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則無須測試被取代的控制。
2022 08/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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