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現(xiàn)在是8月繳納了2021年10月1日到2022年1月31日的增值稅,2022年1月1日到1月31日的增值稅,還有2022年7月1日到7月30日的增值稅,那會計分錄做借:應交稅金-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那么2022年1月份的增值稅款是不是重復繳納了呢

84785031| 提問時間:2022 09/1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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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那你當時之前有做繳納的分錄嗎?你沒有繳納做了繳納的分錄,是這個意思嗎?
2022 09/1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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