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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老師,請問這兩句規(guī)定如何區(qū)別理解?

84784982| 提問時間:2022 09/2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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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 1、金錢是種類物,基本上所有人誰拿到這個東西,都會接受,而且拿著去辦別的事情,也可以繼續(xù)流通; 2、非金錢債權,那可能就是以物易物、各種抵消、義務代表履行等的虛的和實的債權債務,既然是這樣,必然依附于某種法律關系、個人喜好偏好、特殊需求,即如果是當事人以外的人受讓債權,不一定會像金錢那樣會接受。比如對于當事人雙方有感情寄托的東西,在當事人之間可能價值很高,在別人那里可能就打了很大的折扣。 3、但是這種當事人之間金錢估值以外的價值債權,很難通過公式進行廣而告之,所以如果第三方是不知情的、善意的,就要保護第三方支付對價后的合同利益和合同期待。
2022 09/24 22:38
立峰老師
2022 09/24 22:50
? 在經(jīng)濟法上,金錢的所有權是交付即轉移。所以如果債務人把錢交給別人,別人就擁有了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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