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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2022年時借了乙30萬,約定與年底還錢。乙在2019年借丙20萬元,約定在19年年底還錢,在此期間,乙未向丙討債。在2022年中旬時,甲著急用錢于是要求乙還錢,但乙將錢借給了丙沒有錢,于是甲向丙起訴,要求還錢,但丙自知不理。2022年10月時,乙籌錢還給了甲,然后就向丙起訴要求丙還錢,但是丙以訴訟時效過了,請求法院駁回乙的請求。乙以甲向丙起訴還錢為由,認為訴訟時效還沒有中斷,要求丙還錢。所以乙能夠要求丙還錢嗎?

84784950| 提問時間:2022 10/0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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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注冊會計師
同學你好!該案例還在訴訟時效期內,借款約定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自還款日期次日起起算。代位訴訟權也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2022 10/04 17:02
小丸子老師
2022 10/04 17:03
所以乙可以要求丙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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