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7年12月16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項租賃協(xié)議,將一棟經(jīng)營管理用寫字樓出租給乙公司,租賃期為4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018年1月1日。該寫字樓于2015年12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的賬面原價為2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30年,預計凈殘值為20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考慮到所在城市存在活躍的房地產(chǎn)市場,并且能夠合理估計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將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后續(xù)計量從成本模式轉(zhuǎn)換為公允價值模式,當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3)2020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2150萬元。(4)2021年1月1日,租賃合同到期,甲公司為解決資金周轉(zhuǎn)困難,將該寫字樓出售給丙企業(yè),價款為2100萬元,款項已收存銀行。做出相關的會計分錄。(不會做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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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
你好,計算當中。
2022 10/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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