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3%,商品售價中不包含增值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均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2021 年 12 月,甲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6 日,向乙公司銷售 A 商品一批,商品售價為 200 萬元,增值稅稅額為 26 萬元,該批商品的成本為 120 萬元。商品已發(fā)出,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前,該批商品已計提了 20 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2)10 日,甲公司以其自產的 B 產品發(fā)給銷售部門員工作為非貨幣性福利,該批 B 產品的市場售價為 100 萬元,成本為 7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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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是需要做這兩筆業(yè)務的分錄嗎??
2022 11/1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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