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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工作已滿6年,2020年在甲公司已休帶 薪年休假5天,2020年7月1日調(diào)到乙公 司工作,提出補休年休假的申請。乙公司對 趙某補休年休假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答復是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之前在甲公司休的不用算?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0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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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是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職工在一個單位工作滿一年后,享受帶薪年休假,每年不低于五天,趙某在甲公司工作滿六年,2020年調(diào)到乙公司工作,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之前在甲公司休的不用算。
2023 01/0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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