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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干預了承租人選擇,維修義務誰承擔?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1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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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干預了承租人的權利選擇,則出租人有義務對融資租賃物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根據(jù)融資租賃法規(guī)定,當租賃物損壞或故障時,出租人有義務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保養(yǎng)。出租人需要支付這些費用,但只有在租賃物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情況下,才有責任向租賃者提供修理服務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拓展知識: 融資租賃合同中,保險是另一項需要考慮的重要條款。除了維修義務以外,出租人也有責任提供有效的保險,以保護承租人的權利。保險的期限可以根據(jù)融資租賃合同的期限,或者給定的合同時間內(nèi)提供保險服務,以確保融資租賃物的損壞或故障及時被解決。
2023 01/1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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