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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可以做轉出多交增值稅,可以舉例、分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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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轉出多交增值稅的情況需要滿足如下三個條件:
1、轉出方交稅后可以獲得營業(yè)所得;
2、轉出方的營業(yè)所得對應的增值稅額大于轉出方已繳納的應稅額;
3、轉出方擬給轉入方相應增值稅屬于實際發(fā)生的稅費。
以上是轉出多交增值稅的基本情況,下面舉例說明吧:
假設A公司向B公司出售手機,手機售價1000元,應納增值稅為100元,A公司已經(jīng)繳納了應納增值稅50元。此時,A公司可以轉出多交增值稅,就是將多出的50元增值稅要求B公司辦理繳納,包括稅收合計等相關稅費。
當然,轉出多交增值稅的分錄應該是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登記記錄的,A公司的貸方可以記為出售商品收入、增值稅及附加,借方可以記為應收票據(jù)或預收賬款;B公司的借方可以記為應付票據(jù)或應付賬款,貸方可以記為預收賬款,增值稅及附加等等。
拓展知識:轉出多交增值稅的原因可以分為抵稅和抵消兩種情況,即轉出方屬于營業(yè)收入抵稅和購買其他貨物抵消。前者轉出方本身就應繳納增值稅,而后者為了減少繳納增值稅額而轉出多交增值稅。
2023 01/1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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