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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加計抵減10%當年未計提,跨年后怎么操作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1/15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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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進項稅加計抵減10%當年未計提,跨年后操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在新會計年度中,將未計提的10%進項稅額確認到“其他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 2、在會計報表中,將上述10%進項稅額計入本年利潤總額; 3、在本年應交稅款計提報表中,將跨年的10%進項稅額加入本年度抵扣應交稅款核定抵扣額中; 4、在稅務機關登記時,申報相應的進項稅額; 5、將本年應交稅款計提報表中10%進項稅額,計入本年利潤總額中; 6、在會計報表中,本年度抵扣應交稅款核定抵扣額加入當期稅額; 7、在本年稅收結算報表中,將本年應稅額減去“其他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的10%進項稅額,得出本年應納稅額。 拓展知識:在2019年起,全國各地稅務機關還將依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抵扣進項稅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對企業(yè)進行跨年度加計抵扣和年度末抵扣的管理,要求企業(yè)當年未入賬的進項稅額,可以在下一年度跨年加計抵扣,也可以在本年應交稅款計提的報表中直接抵扣。
2023 01/15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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