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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那勞動者有事辭職然后又回到單位上班的還可以再約定試用期嗎?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1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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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是的,勞動者有事辭職然后又回到單位上班,可以再約定試用期。這就是勞動法中所規(guī)定的“續(xù)聘”規(guī)則,即在一定期限內(nèi),勞動者仍然可以保有舊單位勞動合同中的相關(guān)條款,雙方還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是,續(xù)聘·試用期原則只適用于沒有辭職書及辭職經(jīng)過等復(fù)雜情況的情況,其他情況則有可能無法再次約定試用期。 拓展知識:此外,勞動法還規(guī)定,勞動者的續(xù)聘·試用期并不一定要遵循原先試用期的時長。例如,經(jīng)過勞動爭議仲裁后,勞動者被重新認定為試用期員工,則新的試用期時長可以以當時的情況等綜合因素而定。
2023 01/1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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