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市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0年7月轉讓2018年自建的寫字樓,取得不含增值稅收入1000萬元。土地增值稅計算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50萬元,房地產開發(fā)成本為200萬元,房地產開發(fā)費用為40萬元(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全額扣除),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為10萬元(不含增值稅和印花稅),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選擇一般計稅方法,不考慮契稅。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項目合計是多少()萬元,該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萬元。(保留2位小數(shù)),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50%-100%,土地增值稅稅率40%,速算扣除率5%;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100%-200%,土地增值稅稅率50%,速算扣除率15%。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土地增值稅計算中,根據題目信息可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50萬元,房地產開發(fā)成本為200萬元,房地產開發(fā)費用為40萬元(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全額扣除),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為10萬元(不含增值稅和印花稅),實際可扣除的項目合計為300萬元( 50 + 200 +40 - 10),轉讓的寫字樓收入不含增值稅收入1000萬元,減去300萬扣除項目,實際可計算的增值收入為700萬元(1000 – 300)。
該公司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100%-200%,土地增值稅稅率50%,速算扣除率15%,所以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 535萬元( 700 * 0.5 * 0.15),保留2位小數(shù)為535.00萬元 。
拓展知識:
土地增值稅是指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行為所導致的土地價值增加所征收的稅收。土地增值稅是繼增值稅、營業(yè)稅之后政府財政收入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一般情況下,土地增值稅按照轉讓土地價值增加額的50%-100%征收,超過100%-200%征收50%,超過200%以上按照50%征收。
2023 01/20 12:12
閱讀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