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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51.98萬元,其中,分別核算的金銀首飾收入3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19萬元,金銀首飾的包裝盒收入2.98萬元。銷售成套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2)開展金項鏈“以舊換新”活動,換出金首飾1200克,回收舊首飾600克,收取差價款12萬元,并收取舊首飾折價補償20元/克;“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應繳納消費稅。(3)為個人定制加工金銀首飾,商城提供原聊含稅金額29.38萬元,取得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收入4.52萬元(商城無同類首飾價格);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4)外購金銀首飾一批,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400萬元,外購鍍金首飾一批,取得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6,5萬元;6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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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當銷售商品是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合構成的套裝禮盒時,繳納消費稅應當按照各種首飾的各自實際價款額比例計算繳納,其中,金銀首飾的價款應當不含包裝盒費,而鍍金首飾的價款應當含包裝盒費。因此根據(jù)上述發(fā)生的情況,如果金首飾的實際價款為30萬元,鍍金首飾的實際價款為17萬元,則其應繳納的消費稅為(30萬元+17萬元)*3%=10.1萬元。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當銷售商品是金項鏈時,繳納消費稅應當按照實際價款額計算繳納,其中,實際價款應當不含舊首飾折價補償費用。因此根據(jù)上述發(fā)生的情況,如果金項鏈的實際價款為12萬元,則其應繳納的消費稅為12萬元*3%=360元。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當銷售商品是金銀首飾且為個人定制加工時,繳納消費稅應當按照實際價款額計算繳納,其中,實際價款指商城支付的含稅原料費用加上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用。因此根據(jù)上述發(fā)生的情況,如果實際價款為33.9萬元,則其應繳納的消費稅為33.9萬元*3%=1.017萬元。 (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當生產(chǎn)經(jīng)營商品的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繳納增值稅應當按照取得的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額計算繳納。因此根據(jù)上述發(fā)生的情況,如果取得的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額為50萬元,增值稅為6.5萬元,則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為6.5萬元。 拓展知識:增值稅稅率一般有3%、5%、6%、9%和11%五個稅率,根據(jù)引入的商品類別、是否專項附加扣除,確定各種稅率的申報和計算。金銀飾品受增值稅和消費稅雙重征稅,建議金飾及類似商品店從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獲得最佳稅收優(yōu)惠,同時要避免誤繳稅款。
2023 01/2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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