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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暫估的8萬元發(fā)票回不來了,匯算清繳已做調(diào)增,請問帳務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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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于前年暫估的8萬元發(fā)票回不來的情況帳務處理如下:
1.根據(jù)預算法第63條規(guī)定:“暫估收入,在確實收到或不可能收到時,應及時抵減預算內(nèi)已預算收入,或報有關部門批準抵減對應已預算支出”。
2.因此在暫估收入回不來的情況下,應將相應預算收入額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及時抵減掉預算支出中與暫估收入有關的項目,然后開具調(diào)增發(fā)票并進行資金的匯算清繳。
3.暫估收入回不來的情況可能與某些法律法規(guī)或財務制度相違背,為此帳務應當在報銷、結算時,加強憑證和資料質量的審核,保證財務處理合規(guī)性。
拓展知識:匯算清繳是指企業(yè)在繳納各類稅費時,將本期應納稅費、本期累計已繳稅費、本期應補(退)稅費的匯總計算,再結合工商登記及稅務登記,最終對企業(yè)已繳稅額及應補(退)稅額進行清算的一種行政程序。
2023 01/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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