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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訴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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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先抗辯權是指當一個事件涉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事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先抗辯權來進行調解或糾紛解決。先抗辯權是一種抗議權利,即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對方提出的法律索賠,訴訟請求或行政裁決書后,在約定時間內向法院提出書面反駁等正式文書,表明自己不接受對方的訴訟請求或行政裁決書。
先履行抗辯權是在先抗辯權的基礎上當事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某一方在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提出先履行抗辯權的要求,要求對方先履行義務,如果對方不進行履行,則可以申請法院以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強制其履行義務。
拓展知識:
關于先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還有一個稱為“受理管轄抗辯權”,即當事雙方因涉及多處法院管轄而產生管轄糾紛時,可以依據(jù)本案或本人所在地的法院作出受理決定,以此確定一定的受理法院。受理管轄抗辯權一般應由原告先發(fā)起,而被告的抗辯權將在受理法院做出管轄決定后陸續(xù)依次執(zhí)行。
2023 01/3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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