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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繳納了增值稅,去年沒有計提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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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社會團體繳納增值稅指的是依據(jù)稅法、財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由社會團體產(chǎn)生或者發(fā)生各類經(jīng)濟收入,應按照規(guī)定繳納的增值稅。去年沒有計提增值稅主要是因為社會團體所產(chǎn)生的收入沒有達到繳納增值稅的限額,或者是收入來源于社會團體自身的免稅收入,無需繳納增值稅,或者是因為商業(yè)活動沒有實施,沒有產(chǎn)生納稅義務等原因。
此外,社會團體也有可能存在“逃稅行為”,即通過虛報社會團體收入,巧立名目減少增值稅繳納責任;提高減免比例,通過收入減免、免征稅項目減免等方式減少稅款;將部分用于經(jīng)營活動的收入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等。因此,社會團體在繳納增值稅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準確申報實收實繳,及時向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
2023 02/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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