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在去年2022年12月份開了一張20萬的發(fā)票是預收2023年1月2月的服務費,錢收到,發(fā)票開出去了,開發(fā)票時備注了是預收2023年1,2月的,做賬也是做的預收賬款。后面1月份報2022年第四季度增值稅時,申報表直接帶出來已開票那20萬,已報稅,有問題嗎?然后到2023年1月2月正常把20萬之前預收的分別轉成主營業(yè)務收入。賬上要調整嗎?

84785017| 提問時間:2023 03/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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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你這么操作就是沒問題的,不用調整。
2023 03/29 16:06
84785017
2023 03/29 16:08
如果報稅跟賬上正常不用調,那我4月份申報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稅時是不是把1月份已經報過稅那20萬的主營業(yè)務收入減出來就可以?
東老師
2023 03/29 16:08
對呀,你這之前已經報過了,就不需要再申報了。
84785017
2023 03/29 16:11
我們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去年享受免交增值稅,今年是1%的稅率,那20萬我需要補稅嗎?
東老師
2023 03/29 16:12
這個是不需要補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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