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1月份的工資要2月份才發(fā),同理1月份的個稅也是要到2月份才能申報,那2月份發(fā)放工資時計提“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那么在2月份繳納的個稅時做“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同在一個月一借一貸剛好抵消不就沒有余額了嗎,為什么我們同事說這個科目有余額呢,不理解,求解答

84784990| 提問時間:2023 04/0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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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你扣的個稅和交的個稅金額一致就沒有余額了
2023 04/07 09:18
84784990
2023 04/07 09:42
好的,謝謝老師
樸老師
2023 04/07 09:48
同學你好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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