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以前年度實際發(fā)生的、應扣未扣或少扣的,企業(y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fā)生年度計算扣除,追補期不超過 5 年。 老師 這個 追補有啥用啊我不理解這個第五條就是可以把沒有扣除的扣除了,那扣除了有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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