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 主業(yè)是工程施工的公司,簽了一個 混合銷售的設備銷售合同, 請問發(fā)票品名能 寫 工程款嗎?9%稅率。 需要預繳稅金時收人能減分包款嗎?謝謝。 實質是包工包料工程,但客戶簽了銷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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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對于混合銷售行為,對于銷售設備,增值稅稅率是13%,對于提供勞務,是9%的稅率。如果是不能分開核算,從高征收,按13%開具發(fā)票。
二、預繳稅金時,收入能夠減分包款后,預繳增值稅。
三、對于一般計稅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
2023 04/20 16:23
84785033
2023 04/20 16:35
不是有文件說 稅率 看主業(yè)嗎?
江老師
2023 04/20 16:43
不同的業(yè)務不同的稅率。
84785033
2023 04/20 16:46
我們主業(yè)是 工程施工
84785033
2023 04/20 16:46
不能分開核算
江老師
2023 04/20 16:52
混合銷售不能分開核算,需要從高征收增值稅。
84785033
2023 04/20 17:02
有更新的文件嗎?【2016】36號文件說按主營
江老師
2023 04/21 09:1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
以上文件是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分別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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