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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進的設(shè)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yīng)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個優(yōu)惠之前是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好像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了,新公告是哪個呢?

84784969| 提问时间:2023 04/2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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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
你好; 是的財政部稅務(wù)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發(fā)布后,將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chǎn)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政策延長到了2023年12月31日。;??
2023 04/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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