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住宿公司把餐飲部分分包給隔壁餐飲公司,并簽訂分包協(xié)議,餐飲公司給住宿公司開的餐飲發(fā)票,可以作為住宿公司的成本票,只要有就餐明細,支付明細,稅務上不存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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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開的稅目不是餐飲,除非是給住宿公司的顧客提供了餐飲服務
2023 05/26 10:10
84785041
2023 05/26 10:11
是給顧客提供的
家權老師
2023 05/26 10:19
那就可以正??鄢?,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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