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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孫某于 2019年12月1日起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0萬股。該上市公司于 2020年9月25 日公布了 2019 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方案規(guī)定本次利潤分配采取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方式,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2元,股權登記日為 2020年9月30日,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為 2020年10月9日。孫某應如何進行籌劃?(想要詳細解析,謝謝老師)

84784990| 提問時間:2023 06/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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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持有股票時間少于1個月的,全額按20%稅率征稅,1個月到1年的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征稅,1年以上的免稅。 本題中,截止分紅時持有期間在一個月至一年,交個稅=200/10*2*(1-50%)*20%=4萬 如果孫某在2020年12月2日過后再出售股票,則免交個稅,可以節(jié)省4萬。
2023 06/23 15:16
84784990
2023 06/23 15:33
好的,謝謝老師
wu老師
2023 06/23 15:40
不客氣,祝您學習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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