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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yè)持股取得的股息紅利,不并入合伙企業(yè)的收入,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yīng)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是正確的嗎?

84784995| 提問時間:2023 07/2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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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沒錯,這個是正確的
2023 07/20 18:04
84784995
2023 07/20 18:05
不是直接申報個稅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就可以了嗎?
84784995
2023 07/20 18:06
是合伙企業(yè)收到別人的分紅,要繳納個稅20%;然后合伙企業(yè)分紅就直接申報個稅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就可以了嗎?
東老師
2023 07/20 18:09
對的,這么操作就可以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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