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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回售的金融工具如果站在發(fā)行方的角度滿足權益工具定義,那對于投資方而言我可以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核算嗎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3 08/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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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可回售工具本身從定義上講是滿足金融負債的定義的,但是因為滿足特殊的條件,所以我們分類為權益工具 特殊金融工具對于發(fā)行方而言不滿足權益工具的定義,對于投資方而言也不屬于權益工具投資,投資方不能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2023 08/15 16:50
84785014
2023 08/15 16:54
意思是說這些工具其實本身還是屬于金融負債,只不過是因為滿足一些限定條件,所以發(fā)行方歸類為權益工具,但是對于這個工具本身而言還是金融負債,所以對于投資方我是不可以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核算對嗎
樸老師
2023 08/15 17:04
1、金融負債重分類成權益工具; 2、權益工具重分類成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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