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BC選項能給解釋一下嗎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8/2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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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哥哥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遺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2023 08/22 12:26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8/22 12:28
B 尹某沒有取得該項鏈的所有權 C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C 選項: 要是拍賣所得或 向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才適用,但是本來不是的,所以C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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