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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8000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17000元,合同價款為23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quán)收取23000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gòu)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quán)在交付時轉(zhuǎn)移給客戶。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AB商品的實際成本分別為5200和16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gòu)成單項履約義務,2021年,甲公司交付b商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25000元,增值稅3250元求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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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16 18:44
暖暖老師
2023 10/16 18:55
A商品分配23000*8000/25000=7360
B產(chǎn)品分配23000*17000/25000=15640
暖暖老師
2023 10/16 18:56
交付A商品
借合同資產(chǎn)736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736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5200
貸庫存商品5200
暖暖老師
2023 10/16 18:57
交付B商品
借應收賬款28250
貸合同資產(chǎn)7360
主營業(yè)務收入156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325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16000
貸庫存商品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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