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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規(guī)定,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zhí)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的是(  )。 A.債權人會議 B.債權人委員會 C.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 D.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10以上的債權人 正確答案 : A 【知識點】管理人的指定與更換 答案解析 : 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zhí)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 A選項,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總也分不清兩個的權利?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3 10/2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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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同學,債權人委員會是遵循債權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債權人會議監(jiān)督管理人行為以及破產程序的合法、公正進行,處理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的常設監(jiān)督機構。
2023 10/25 19:49
小筱老師
2023 10/25 19:49
債權人會議是由所有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以保障債權人共同利益為目的,為實現債權人的破產程序參與權,討論決定有關破產事宜,表達債權人意志,協(xié)調債權人行為的破產議事機構。
小筱老師
2023 10/25 19:50
1、債權人委員會是否設立,由債權人會議根據需要確定(并非必設)。   2、債權人會議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不得超過9人,由人民法院以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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