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王超老師不要接了 根據(jù)《破產(chǎn)法》規(guī)定,破產(chǎn)申請受理后果包括(??)。 A.破產(chǎn)申請受理前成立,但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合同,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 B.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C.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 D.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chǎn)程序終結之日,未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E.有關債務人財產(chǎn)的執(zhí)行程序應當中止 正確答案 : A,C,D,E 【知識點】破產(chǎn)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選項B:這里基于嚴謹性考慮,考慮但書的情況,認為選項B不對。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但是,債務人以其財產(chǎn)向債權人提供物權擔保的,其在擔保物市場價值內(nèi)向債權人所作的債務清償,不受上述規(guī)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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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您是哪里不明白呢?
2023 11/06 22:01
84785028
2023 11/06 22:40
請問老師,選項B的解析啥意思?能舉例用大白話說一下嗎?謝謝
靈兒老師
2023 11/07 09:58
您好,甲公司欠乙100萬,以自有設備作為擔保,該設備價值50萬,后甲公司被申請破產(chǎn),人民法院已受理,甲公司將該設備賣了50萬還給乙,此時的債務清償是有效的。如果甲公司沒有以自己的財產(chǎn)作擔保,那人民法院受理其破產(chǎn)申請后,甲公司對乙的債務清償是無效的。
靈兒老師
2023 11/07 10:00
對個別債權人的清償,比如有10個債權人,但甲公司只清償了乙,而不清償其他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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