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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將一批A材料加工成應稅消費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對外銷售(售價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甲企業(yè)發(fā)出原材料實際成本為80 000元,共支付加工費1 000元,運輸加工物資發(fā)生的運雜費為200元(不含增值稅)。甲、乙企業(yè)均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3%,乙企業(yè)同類消費品價格為90 000元。甲企業(yè)已收回該材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的入賬價值是(90200?。┰?。請老師編一下分錄

84784988| 提問時間:2023 11/1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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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200(13%稅率) 貸:委托加工物資 80000 原材料 10200 運雜費 200 受托加工物資款 1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8120(消費稅稅率為10%)
2023 11/1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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