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計算題(要寫過程) 某企業(yè)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jīng)營餐飲服務,2019 年 12 月購進一批餐桌餐椅用于堂食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 33900 元,已知該企業(yè)的銷售額符合加計抵減的條件且上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仍余 2250元未抵減完。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企業(yè)當期可抵減的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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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33900×15%=5085(元)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diào)減加計抵減額=2250+5085-0=7335(元)。
2023 11/19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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