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方興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0月份將一批自產(chǎn)的帳篷捐贈給災區(qū),該批帳篷共計20,000件,每件帳篷的單位成本是115元,該公司無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也無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請計算該批帳篷的計稅銷售額。 解答:對外捐贈自產(chǎn)貨物,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由于該公司無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也無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則應按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征增值稅的銷售額。 組成計稅價格=20,000×115×(1+10%)=2,530,000(元) 為什么是10%的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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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稍等,解答過程中
01/03 20:19
朱小慧老師
01/03 20:20
因為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規(guī)定:“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規(guī)定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所以10%是這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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