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一、按年終獎分2月50%3月20%4月30%發(fā)放,獎金個稅如何計算,是否只能按50%一次計算,不能3次合在一起,其余2次的年終獎放綜合工資發(fā)放 問題二:年終獎在12月計提與實際有差異,在2024年1月沖12月年終獎,重新計提么,重新計提是合并3次的,還是等發(fā)時再計提,規(guī)范應如何操作

84785011| 提問時間:02/04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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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1,獎金一年只能申報一次,就是要合在一起申報的, 2,計提有差額的就在當期調整,不需要等到實發(fā)再調整
02/04 18:26
84785011
02/04 18:48
一、年終發(fā)放分3次發(fā)放,能在合起來申報么,是只能3次中選1次的金額申報是吧 二、在2024年1月沖2023年12月的計提然后重新計提還是怎么處理
言-老師
02/04 18:54
一、如果是年終獎可以合一起申報,與發(fā)放幾次沒有關系, 二、在2024年1月,多計提就做負數分錄,少計提就補做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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