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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這個文件中講總分機構跨地區(qū) (3)不具有主體生產職能且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的 所得稅才可以匯總申報,不在當地分攤增值稅 是這樣的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4 02/20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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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沒錯的,就是文件規(guī)定的這樣。
2024 02/20 05:45
84785035
2024 02/20 06:29
老師 如果分公司開增值稅發(fā)票后,分公司單獨申報增值稅,依據這個文件意思,是說 分公司也得單獨申報所得稅嗎?而不是總公司匯總申報所得稅啦?我不太理解就地分攤是什么意思
東老師
2024 02/20 06:31
對,到時候應該是可以選擇,也可以分攤,也可以獨自在分公司申報
84785035
2024 02/20 06:35
老師我這么理解對不對。就所得稅一般都匯總交納。如果我分公司開票 也是匯總繳納 就地分攤只是說分公司我也要報企業(yè)所得稅。情況就變成分公司報自己企業(yè)所得稅。總公司匯總總分公司填報所得稅但扣除分公司已經繳納所得稅
東老師
2024 02/20 06:35
對,我認為你這么理解是沒錯的
84785035
2024 02/20 06:35
謝謝老師。打擾您
東老師
2024 02/20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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