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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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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企業(yè)在主管稅務機關向其送達受理申請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前3個年度,每年度發(fā)生的關聯(lián)交易金額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適用簡易程序。
(一)已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擬提交申請所屬年度前3個納稅年度的、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lián)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42號)規(guī)定的同期資料;
(二)自企業(yè)提交申請之日所屬納稅年度前10個年度內,曾執(zhí)行預約定價安排,且執(zhí)行結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三)自企業(yè)提交申請之日所屬納稅年度前10個年度內,曾受到稅務機關特別納稅調查調整且結案的。
2024 03/2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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