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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情況能不能幫我總結一下,還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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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如營業(yè)稅項目、在建工程等。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4.納稅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2024 05/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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