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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為什么是對的,不是有特、督、公外加小額是走的一審終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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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如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等,這些案件由于性質特殊,通常實行一審終審。
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即支付令案件,債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支付令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債務人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這類案件也實行一審終審。
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在票據喪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示方式催告票據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申報票據權利,如不申報,人民法院即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宣告該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相分離的一種制度。這類案件也實行一審終審。
小額訴訟程序:對于標的額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我國引入了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這主要是為了快速、簡便地解決小額糾紛,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2024 05/1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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