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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程安裝調試服務發(fā)票需要備案和外管證嗎?具有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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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是不動產安裝調試
07/26 00:55
暖暖老師
07/26 08:05
是否需要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外管證)以及進行備案,取決于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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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異地提供建筑安裝服務的納稅人,當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qū)域經營時,應開具《外管證》;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qū)域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管證》由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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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開具外管證,具體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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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應當在外出開展建筑安裝工程之前,到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管證》。需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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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者加蓋公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使用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為營業(yè)執(zhí)照,且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2. 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沒有合同或者合同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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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成功后,納稅人需在簽發(fā)之日起30日內,到建筑服務發(fā)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提供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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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管證》;
2. 外出經營合同復印件或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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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驗登記之后,需要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包括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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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
- 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為甲供工程或建筑工程老項目(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提供的建筑服務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要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 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用銷售額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
- 企業(yè)所得稅: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計稅依據,按照千分之二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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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出建筑服務結束后,還需進行以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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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外出經營活動申報,由稅務機關出具《外出經營活動申報表》;
2. 持《外出經營活動申報表》、《外管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銷《外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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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票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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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一律回機構所在地開具;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要開具普通發(fā)票的,回機構所在地開具。
-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應在發(fā)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縣(市、區(qū))名稱及項目名稱。
- 建筑業(yè)納稅人實行差額征稅的,應全額開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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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具體的稅收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區(qū)而異,建議在實際操作前咨詢當地稅務機關,以確保準確合規(guī)地完成相關手續(xù)。此外,在開具工程安裝調試服務發(fā)票時,還需遵循相關的發(fā)票備注要求,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縣(市、區(qū))名稱及項目名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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