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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之日起一個月,即付票據(jù)的權(quán)利時效是自出票之日起2年,超過付款期限的銀行匯票,銀行不予受理,,為什么銀行匯票的票據(jù)權(quán)利時效是自出票之日起2年,那么超過提示付款期限1個月,銀行還不予受理呢?誰能幫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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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2年是票據(jù)權(quán)利,在這兩年內(nèi)持票人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quán)與追索權(quán)、再追索權(quán)
08/02 22:28
高輝老師
08/02 22:29
銀行只是因為沒有提示付款,過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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