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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的公益性捐贈物品,是否視同銷售收入,增值稅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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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2019.1.1~2025.12.31,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gòu),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qū)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
在政策執(zhí)行期限內(nèi),目標脫貧地區(qū)實現(xiàn)脫貧的,可繼續(xù)適用上述政策。
2024 08/1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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