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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股東回購請求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股份,合理的價格如何確定?

rd-397633| 提問時間:05/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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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專家,會計學碩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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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我國《公司法》(2023修訂版)第89條的規(guī)定,異議股東在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后,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但在司法實踐中,具體如何認定“合理的價格”卻尚無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可供參考。
結合司法案例:對于股權的收購價格,在公司章程中無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由各方協(xié)商確定。在協(xié)商不能的情形下,法院可以指派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公司的凈資產(chǎn)進行審計,以凈資產(chǎn)為計算標準,認定異議股東的股權收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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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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